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3236號
- 原告
- 雅室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茂榮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帝谷室內裝修設計有
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097號),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
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2,5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97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
外,尚應補繳3,4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