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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補字第43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19 日
  • 法官
    劉正中
  • 法定代理人
    陳步湧

  • 原告
    御境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4389號 原 告 御境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步湧 訴訟代理人 孫興啟 上列原告與被告生活提案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服務費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2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80元。 二、提出被告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近戶籍謄本各1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葉家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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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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