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補字第9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18 日
- 當事人陞洋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黃婉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903號 原 告 陞洋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婉惠 上列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喜鵲生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12年度司促字第36331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38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怡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書記官 王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