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補字第9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5 日
- 當事人星宇消防機電有限公司、謝松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986號 原 告 星宇消防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松霖 原告因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八豐盟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457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2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嘉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林佩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