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中小字第1434號
- 原告
- 鴻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成發
- 訴訟代理人
- 王堉苓
- 訴訟代理人
- 蔡貽策
- 被告
- 潤豫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嘉俐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運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萬8114元,及自民國114年1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自本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