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中小字第2498號
- 原告
- 張照
- 被告
- 黃鶴樓
上列當事人間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422號、114年度金訴字第932號、114年度金訴字第1344號),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56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及自民國一一四年二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