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4年度中小字第2952號
- 原告
- 孔繁麗
- 被告
- 三禾安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吳梓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壹仟柒佰陸拾伍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中小字第295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壹仟柒佰陸拾伍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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