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中小字第2971號
- 原告
- 林麗鳳
- 被告
- 施智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1,754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中小字第297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1,754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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