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中小字第4211號
- 原告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鴻聯
- 代理人
- 許榮晉
- 被告
- 豐圓環保有限公司
陳逸昌
黃昭穎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4萬8836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自本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單位新臺幣) 編號 餘欠本金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違約金 1 4萬8836元 自114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3.375% 自114年8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