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114年度中小字第48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電信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
    李立傑
  •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 原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卓明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小字第4839號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訴訟代理人 李妹蘭 被 告 卓明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戶籍遷至臺中○○○○○○○○,應對被告為公示送達,所為 送達不合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1月30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王薇葶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14年度中小字第4…」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