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建小字第17號
- 上訴人
- 陳桂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宸實工程有限公司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0000元,應徵上訴費22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中建小字第17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宸實工程有限公司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0000元,應徵上訴費22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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