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4年度中補字第15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12 日
- 法官劉正中
- 當事人駿浤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1559號 原 告 駿浤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福源 訴訟代理人 陳隆天 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亞冠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 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812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100元。 二、提出被告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近戶籍謄本各1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書記官 葉家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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