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1920號
- 原告
- 晟峰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兼訴訟代理人
- 游于槿
- 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0樓 之0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譯慧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6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中補字第1920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譯慧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6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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