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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1969號

給付運費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2 日

法官陳玟珍

原告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訴訟代理人
王堉苓

吳德賢

葉佳峻

原告與被告相呈國際有限公司間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7,872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

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

並提出被告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代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法 官 陳玟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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