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4年度中補字第19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12 日
- 法官陳玟珍
- 法定代理人王成發
- 當事人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相呈國際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1969號 原 告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訴訟代理人 王堉苓 吳德賢 葉佳峻 原告與被告相呈國際有限公司間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7,872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並提出被告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代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玟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書記官 王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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