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4年度中補字第23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10 日
- 法官劉正中
- 原告黃娟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2351號 原 告 黃娟娟 上列原告與被告尚凡國際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1500元。 二、提出被告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近戶籍謄本各一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葉家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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