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5年度中小字第2206號
- 原告
- 河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信裕
- 訴訟代理人
- 蕭偉澤
- 被告
- 鉅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4,858元,及自民國115年4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