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消簡字第4號
- 原告
- 施啟揚 臺中市○○區○○街00號8樓之6
上列原告與被告彼彼遊戲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38,08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020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1,440元,尚欠新台幣58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