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3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簡字第1902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陳玟珍

原告
薛雨珊
被告
陳宗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第27條、第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住居所地在「彰化縣」,有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民國115年7月1日彰作管字第1150047864號函檢附之客戶基本資料、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且本件原告係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因民事訴訟法就不當得利並別無特別審判籍或專屬管轄之規定,本院並無管轄權。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有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法 官 陳玟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廖于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15年度中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