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5年度中小字第860號
- 原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 法定代理人
- 許墩貴
- 訴訟代理人
- 賴家雯
- 被告
- 沛豪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介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2,558元,及自民國115年1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