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簡字第266號
- 原告
- 何家瑋
- 被告
- 達巨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即弘孟營造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林宗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漏未就被告林宗慶之居所「臺中市○○區○○路000號」(聲明異議狀信封記載)為送達,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4月24日上午9時48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中簡字第26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漏未就被告林宗慶之居所「臺中市○○區○○路000號」(聲明異議狀信封記載)為送達,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4月24日上午9時48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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