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439號
- 原告
- 晟邑廣告企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肇盛
原告與被告江建致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萬3
18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
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中補字第439號
原告與被告江建致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萬3
18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
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中簡易庭115年度中補字第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