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85年度中簡字第236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85年度中簡字第2364號
- 原告
- 德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心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庚○○
- 被告
- 乙○○○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新型第一○六二七三號及新型第五六三八三號專利 (即隔熱浪板結構改良)舉發案處分確定前為本訴訟事件裁判之先決問題,經於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本件目前已無再停止訴訟之必要,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