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八十九年度中簡字第三六九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中簡字第三六九六號
- 原告
- 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太空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貳萬元,及自如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執有被告太空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三紙,詎於附表所示之提示日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未獲支付,爰依票據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所示。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據其提出書狀所為之聲明及陳述如左;如附表所示支票三紙雖係被告所簽發無誤,然既係被告簽發交予案外人鉅盟公司以購買機器設備所用,而鉅盟公司迄今仍未交付機器予被告,被告自毋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