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八十九年度中簡字第三五一五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中簡字第三五一五號
- 原告
- 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送達代收人
- 乙○○
- 被告
- 廣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之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 (下同)參拾玖萬伍仟柒佰肆拾伍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主張承作被告所承包全興工業區、大肚垃圾場、大里等工地之安全措施及挖土機作業,期間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四日至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完工,總工程款計新台幣 (下同)參拾玖萬伍仟柒佰肆拾伍元,被告並交付丁○○簽發、發票日八十九年四月三十日之同額支票乙紙,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依承攬契約關係請求被告給付。惟被告抗辯該承攬契約當事人並非被告,而係訴外人丁○○簽定等語。
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