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八十九年度中簡字第三七四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0 年 10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中簡字第三七四七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雅瑟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壹萬零陸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柒仟伍佰伍 拾肆元,折合新台幣貳萬貳仟陸佰陸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 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惠瑜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