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八十九年度中簡字第三七四七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中簡字第三七四七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雅瑟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壹萬零陸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柒仟伍佰伍
拾肆元,折合新台幣貳萬貳仟陸佰陸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
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