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一二九三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一二九三號
- 原告
- 臺灣銀行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被告
- 芽亞里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新竹市
- 法定代理人
- 丙○○ 桃園縣
- 法定代理人
- 辛○○ 台中市
- 法定代理人
- 庚○○ 台中市
- 法定代理人
- 乙○○ 桃園縣
- 右四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陳慶諭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萬元,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以新臺幣柒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