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三三九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三三九六號
- 上訴人
- 翊聖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傑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核定為
新台幣壹拾陸萬捌仟陸佰參拾捌元,折合銀元伍萬陸仟貳佰壹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銀元捌佰肆拾伍元,折合新台幣貳仟伍佰叁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