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七四七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七四七號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香貝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肆萬壹仟柒佰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起訴主張執有被告香貝貿易有限公司所簽發發票日為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付款人係台中商業銀行南台中分行、票面金額新台幣(下同)貳拾肆萬壹仟柒佰元、票號SA0000000號之支票一紙,詎於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未獲支付,爰依票據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原告主張上揭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