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0五五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8 月 10 日

法官呂明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0五五號

原告
宜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原告與被告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具狀記載被告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真正事務所或營業所,及其法定代理人甲○○之真正住所或居所,並檢附被告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陳報本院,或依法聲請公示送達,逾期不補正,駁回本件訴訟。

理由

一、原告提出之起訴狀未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記載被告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真正事務所或營業所,及其法定代理人甲○○之真正住所或居所,致無法送達文書。

二、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右為正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   日

  法 官 呂 明 坤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