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0五五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9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0五五號

原告
宜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零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肆佰柒拾捌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九十年四月間,向原告購買光學尺及顯示器等貨品,貨款合計新台幣(下同)貳萬零陸拾陸元,原告已依約交付貨品,惟被告迄今分文未付。爰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貳萬零陸拾陸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