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六五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2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六五號

原告
墊腳石書店即乙○○
被告
國寶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捌仟伍佰伍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陸佰伍拾陸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原告前將書籍交與被告銷售,並約定按月結帳,嗣經結算被告尚欠原告新台幣(下同)四萬八千五百五十四元。被告積欠此款已久,均未置理,為此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及利息。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二、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債權登記表、存證信函為證,核屬相符。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右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不到場,亦未提出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項、第一項規定,應視其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予自認,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從而,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