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七0八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七0八號
- 原告
- 乙○○○即好修工程行
- 被告
- 力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捌仟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捌佰玖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於民國(下同)九十年三、四月間,向被告公司承包彰化縣鹿港鎮彰濱工業區「漢懋實業有限公司」工地之鋼筋綁紮工程,兩造係以口頭訂立上開承攬契約,原告已依約完成工作物,並交付統一發票與被告,詎被告尚積欠原告工程款金額計新臺幣(下同)陸萬捌仟元,至今仍不付款,其間經原告屢次催討,均置之不理,為此,依承攬契約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原告陸萬捌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