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小字第四九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0 年 07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小字第四九八號 原 告 雙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崴騰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叁萬柒仟壹佰陸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柒佰捌拾叁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其執有被告崴騰國際有限公司所簽發,經被告甲○○背書,付款人為台 中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公益分社、發票日分別為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同年 十二月三十日、九十年一月三十日、帳號004326號、票號分別為JA00 00000、JA0000000、JA0000000號,面額各為新臺幣( 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