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小字第六一四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小字第六一四號
- 上訴人
- 洋興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農民銀行北屯分行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九十年七月五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核定為新台
幣壹拾萬元,折合銀元參萬參仟參佰參拾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伍佰零壹元,
折合新台幣壹仟伍佰零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
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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