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二О三О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0 年 07 月 04 日
- 法官吳幸芬
- 當事人世野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二О三О號 原 告 世野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恭榮 送達代收人 黃鵬禧 一、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易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參拾萬肆仟陸佰壹拾玖元,應繳裁判 費新台幣壹萬參仟零肆拾柒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 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壹萬參仟零貳元。 (二)交付送達費郵票十份(每份新台幣參拾肆元)。 (三)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 幸 芬 右正本證明與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二О…」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