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二四八三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二四八三號
- 上訴人
- 台北花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核定為新台幣壹拾捌萬元,折合銀元陸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玖佰元,折合新
台幣貳仟柒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
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