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七四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0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七四六號 原 告 普洛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展華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陸萬伍仟壹佰玖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三月七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捌萬玖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之聲明:除供擔保金額外,餘如主文所示。 二、事實摘要: 原告主張被告因承包台灣省公路局台一線159K+80060K+100鐵路擴寬工程及員 林工地工程於八十五年四月十五日起向原告訂購水泥製品、溝蓋等材料二批,尚 餘貨款新台幣(下同)二十六萬五千一百九十元未給付,原告已依約將貨品製作 完成,被告卻拒絕受領,迭經催討,被告迄未依約給付貨款,為此本於買賣關係 求為判決如訴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