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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簡字第八八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許惠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八八號

上訴人
即原告
燁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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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六    日

                   法 官  許惠瑜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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