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九一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1 年 10 月 25 日
  • 法官
    周瑞芬
  • 法定代理人
    乙○、丙○○

  • 當事人
    原告 吉石通有限公司被告 甲○○○○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九一八號 上 訴 人即原告 吉石通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理 人 乙○ 被上訴人即被告 甲○○○○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理 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第二審上訴,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十八條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 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經查: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 十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後五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同年十月三日,送達上訴 人,有送達證書一紙在卷可稽。惟上訴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上訴自非合法, 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後段、第九十 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周瑞芬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