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勞簡字第六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2 年 02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中勞簡字第六六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百得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三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顏世傑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三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