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一一О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1 年 08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一一О四號 原 告 安固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廷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柒仟肆佰壹拾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捌佰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爭執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積欠其裂縫注射工程之工程款計新台幣(下同)六萬七千四百 一十元。屢向被告催討,均置之不理,為此本於承攬契約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 。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二、理由要領: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 ,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報價單、請款單、簽收單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為 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既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