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一一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權利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1 年 02 月 08 日
  • 法官
    陳文爵

  • 當事人
    甲○○與被告悅昇國際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一一四號 原   告 甲○○ 右原告與被告悅昇國際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權利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具狀記載被告之真正營業所及法定代理人住所,並檢附 其公司變更登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陳報本院,或依法聲請公示送達,逾期不 補正,駁回本件訴訟。 理 由 一、原告提出之起訴狀未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記載被告之真正營業 所及法定代理人之住所,致無法送達文書。 二、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文爵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八 日 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一…」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