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一二六九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一二六九號
- 原告
- 晉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丁○○○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貳佰伍拾伍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下同)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與原告簽訂管理顧問契約,依契約第五條第二項約定:本約於約滿後,如有一方不再續約,應於本約有效期間終止日前一個月書面告知對方,雙方未為不續約之意思表示,視為續約一年;第九條約定:管委會經相對多數委員決議,得於壹個月前提出解約,乙方(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