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一九二四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一九二四號
- 原告
- 尼爾遜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慶松律師
- 複代理人
- 賴思達律師
右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參佰參拾陸元由原告負擔。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一十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爭執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參與被告「院區內零星裝漬設施修理維護」勞務採購案,投標時原告依投標須知第廿五條規定,先行交付十萬元押標金予被告,該標案已於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決標,由原告以三百六十萬元之超低價得標在案,惟原告會以上開超低價投標,是因為被告所提供之招標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