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九八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1 年 06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九八三號 原 告 昇大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送達代收人 甲○○ 一、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 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壹仟零貳元,扣 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玖佰伍拾柒元。 (二)交付送達費郵票十份(每份新台幣參拾肆元)。 (三)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 (四)被告丙○○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文爵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九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