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救字第一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中救字第一一號
- 聲請人
- 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子○○
- 聲請人
- 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癸○○
- 聲請人
- 己○○○經貿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聲請人
- 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聲請人
- 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癸○○
- 聲請人
- 啟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設台中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聲請人
- 啟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相對人
-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聲請人與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訴訟救助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
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者,依民事 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法院固應依聲請准予訴訟救助,惟此項請求救助之事由,依同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第二百八十四條之規定,應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之。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雖陳述聲請人所有全部土地、建物及其附屬設施、股票等財產,均已提供或交付銀行團及相對人等設定抵押權與質權等擔保,相對人拒不返還,聲請人顯無法自由處分,致無資力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