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一一三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27 日
  • 法定代理人
    乙○○、丙○○

  • 原告
    臺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鉅禾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一一三二號 原   告 臺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鉅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陸萬陸仟零伍拾元,及分別自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之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事實摘要: (一)原告主張:其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支票三紙,面額共計新臺幣六十六萬 六千零五十元,付款人均為彰化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嗣該三紙支 票經原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 均遭退票,迭經催索無效,爰訴請被告給付如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一…」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