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一六七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存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1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一六七五號 原 告 翰偉國際工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原 告 韋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原 告 辛○○即尚品商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明發 律師 被 告 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存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之聲明: (一)確認原告翰偉國際工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匯入證 人丁○○設於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第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