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二О四五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二О四五號
- 上訴人
-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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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參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仟玖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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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