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二二О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1 年 07 月 29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二二О二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分行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戊○○ 被 告 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即清算 被 告 英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陸拾陸萬叁仟壹佰伍拾陸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伊執有被告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經由被告英品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背書,付款人分別為安泰商業銀行豐原分行、第七商業銀行豐原分行,面額 共計新台幣六十六萬三千一百五十六元,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六紙,詎於附表所示 之提示日提示後遭退票,屢經催討無效,迄今仍未清償之事實,業據提出支票及 退票理由單各六紙為證,而被告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自堪信 告主張之事實為真實。 二、按公司非因破產或合併而解散者,應行清算,於清算期間,如對公司有所訴訟, 應以清算人為法定代理人(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三百三十四條、第八十五條, 司法院七十五年七月十日(七五)廳民一字第一四0五號函示參照)。本件被告 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業已於九十年十月十二日核准解散,而被告柏美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於九十年十月七日股東臨時會時選任丁○○為清算人,此有原告提出之 股東臨時會議紀錄在卷可稽。則依前揭說明,被告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仍應以 丁○○為法定代理人,附予敘明。 三、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票據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 。發票人與背書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 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之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分別為 票據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準用第九十六條第一項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甚明。從而,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柏美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英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本件票款,及法定利息,核屬正 當,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命清償票據債務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據上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 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五條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 項第四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 法 官 顏世傑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 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書記官 附表: ┌──┬───┬───┬─────┬─────┬────────┬─────┬────┬─────┐ │編號│發票人│背書人│票載發票日│提 示 日│ 票 面 金 額 │付 款 人│帳 號│ 票據號碼 │ ├──┼───┼───┼─────┼─────┼────────┼─────┼────┼─────┤ │ 1 │柏美食│英品食│年5月9│年5月9│新台幣六萬一千九│安泰商業銀│0000000 │AM0000000 │ │ │品股份│品股份│日 │日 │百元。 │行豐原分行│ │ │ │ │有限公│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2 │柏美食│英品食│年6月│年6月│新台幣五萬八千四│第七商業銀│140-9 │SAC0000000│ │ │品股份│品股份│日 │日 │百十三元。 │行豐原分行│ │ │ │ │有限公│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3 │柏美食│英品食│年6月│年6月│新台幣六萬三千零│第七商業銀│140-9 │SAC0000000│ │ │品股份│品股份│日 │日 │一元。 │行豐原分行│ │ │ │ │有限公│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4 │柏美食│英品食│年6月│年6月│新台幣十五萬五千│第七商業銀│140-9 │SAC0000000│ │ │品股份│品股份│日 │日 │四百五十二元。 │行豐原分行│ │ │ │ │有限公│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5 │柏美食│英品食│年7月│年7月│新台幣十八萬九千│第七商業銀│140-9 │SAC0000000│ │ │品股份│品股份│日 │日 │四百十七元。 │行豐原分行│ │ │ │ │有限公│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6 │柏美食│英品食│年6月4│年6月4│新台幣十三萬四千│安泰商業銀│0000000 │AM0000000 │ │ │品股份│品股份│日 │日 │九百七十三元。 │行豐原分行│ │ │ │ │有限公│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